什么是混合用水?如何計價?

 新聞資訊     |      2009-06-18 00:00:00
凡兩類性質以上用水,使用同一貿易結算水表(總表)計量,稱為混合用水。若出現混合用水狀況,我司將按宿遷市物價局宿價工[2006]35號文第四項第三條規定“混合用水用戶按照《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規定,應分表計量。未分表計量的用戶,由供水企業與用戶商定計費比例,無法協商的按最高水價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