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聯合水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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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元/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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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生活用水 |
工商服務業用水 |
特種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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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 |
行政事業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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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說明 |
居民生活用水,各類學校、幼兒園、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宗教場所生活用水,消防、公共綠化、環衛(含收費公廁、道路灑水)用水,居民住宅小區內共用服務設施(不包括經營性)用水,城市、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水,民政部門所屬的福利性企業生產用水,農副產品平價商店經營區用水等 |
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部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非生產經營性用水等 |
各類礦產品開采用水,各類產品制造、加工等工業用水;商業、經營服務業用水,賓館、飯店、招待所、旅社、普通理發、普通浴室用水,營利性醫療機構用水等 |
飲料生產(含純凈水)、啤酒、茶社、酒吧、休閑娛樂業,美容美發,桑拿、沐足等浴業,洗車業、建筑業用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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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水價 |
每戶年用水量≤192噸 |
192噸<每戶年用水量≤288噸 |
每戶年用水量>288噸 |
2.05 |
2.11 |
3.91 |
1.65 |
2.48 |
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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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費 |
1.08 |
1.08 |
1.08 |
1.08 |
1.12 |
1.68 |
水資源費 |
0.20 |
0.20 |
0.20 |
0.20 |
0.20 |
0.20 |
到戶水價 |
2.93 |
3.76 |
6.23 |
3.33 |
3.43 |
5.79 |
洋河新區水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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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宿價工〔2018〕105號文件執行,自2019年1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 |
宿遷區域供水到戶臨時價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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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元/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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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居民生活用水 |
非居民用水 |
特種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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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說明 |
居民生活用水,各類學校、幼兒園、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宗教場所生活用水,消防、公共綠化、環衛(含收費公廁、道路灑水)用水,居民住宅小區內共用服務設施(不包括經營性)用水,城市、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水,民政部門所屬的福利性企業生產用水,農副產品平價商店經營區用水等 |
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部隊、醫院的非生產經營性用水,各類礦產品開采用水,各類產品制造、加工等工業用水;商業、經營服務業用水,賓館、飯店、招待所、旅社、普通理發、普通浴室用水等 |
飲料生產(含純凈水)、啤酒、茶社、酒吧、休閑娛樂業、美容美發,桑拿、沐足等浴業,洗車業、建筑業用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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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水價 |
鎮(鄉)區 |
自然村莊 |
2.00 |
3.91 |
1.65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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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費 |
免收 |
免收 |
0.60 |
1.05 |
水資源費 |
免收 |
免收 |
0.20 |
0.20 |
到戶水價 |
1.65 |
1.65 |
2.80 |
5.16 |
根據宿價工〔2016〕120號文件執行,自2016年12月1日用水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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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以年度用水量作為計算周期,按市區家庭常駐人口4人為基礎單位,分別設定三級水量階梯。對家庭人口5人及以上的用戶,可憑水費繳費通知單、戶口簿原件或當地街道(社區)證明,前往自來水公司各服務網點柜臺申請調整階梯基本用水量。出租房屋中實際居住人口超過4人的,由房屋產權所有人憑房產證明材料、房屋租賃協議、承租人居住證、水費交費卡(或近期水費發票),經當地街道(社區)核實并出具證明到所在地自來水公司申請確認后調增。以上經自來水公司核實后每增加1人,第一階梯年用水量增加48噸(每人每月增加4噸),第二、三階梯水量相應增加。根據宿價工〔2014〕58號文件執行,自2014年7月1日用水量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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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根據宿價工〔2014〕58號文件執行,對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宿遷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市總工會核發的《特困職工證》的居民用戶,繼續執行水價優惠政策。即憑證每戶每月免費使用自來水5立方米(全年60立方米的,在一年內可以滾動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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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代征:住戶按戶計價定額收取,對市區范圍內的居民住戶(含暫住戶),按照每戶每月4元征收,由稅務部門委托城市供水企業代征。對于總工會認定的困難職工,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戶,退役軍人管理部門認定的重點優撫對象家庭免征市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對連續三個月用水量合計在3噸以下的住戶,免征該三個月市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根據宿城管發〔2019〕37號文件、蘇稅發〔2021〕51號文件執行,自2019年11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