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無人居住,為什么仍產生水費?
答:有以下幾種可能導致產生水費:
(1)水表后的管道出現漏水情況。
(2)用戶對水費計費周期的誤解。水表抄見日期為每月1-13日,計費日期為當月20日起,而且相當多的客戶水表抄見周期為2個月或3個月(假設某客戶水表抄表周期為3、6、9、12月,該戶1月底已搬走,但上次抄表時為上一年度的12月初,所以在3月初抄見該戶水量仍有水量18噸,3月底通知客戶交費,客戶認為自己自1月底就搬離,不應該有水費,其實,該客戶3月抄見的水費是其12月初-3月初期間的水費);
(3)抄表人員讀錯水表,誤計水量;
(4)水表計量出現誤差;
(5)表內供水設施接入錯誤(在接水安裝過程中,水表與表內管道進行對接時,水司根據開發商或客戶提供的戶內預留管道接口信息進行對接,如提供的對接信息錯誤,會發生接錯管道的現象,導致客戶交錯水費。)
用戶遇到空置房屋產生了水費,請及時自查水表至戶內龍頭、管道是否有明暗漏。屬水司抄表人員工作失誤所致,水司將及時作出退還水費處理,并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如經檢測屬于水表計量誤差,水司將根據水表檢定報告,進行及時糾正。非自來水公司原因產生的水費,由客戶承擔。如果房屋長期空閑不住,建議到自來水公司營業廳辦理報停手續或是關閉表前閘閥,這樣就不用為此擔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