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關于城市供水壓力有沒有相關規定?宿遷市區的供水壓力是否符合標準?

 新聞資訊     |      2010-08-28 00:00:00

國家關于城市供水壓力有沒有相關規定?宿遷市區的供水壓力是否符合標準?

答:國家相關規定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行業標準——《城鎮供水服務》(CJ/T316-2009)(201061日起實施)中第6.2條要求“供水水壓應符合CJJ58-2007中第3.1.3條要求,供水管網末梢壓力不應低于14米(0.14 MPa),管網壓力合格率不應低于97%”。

自來水管網壓力達到 0.14 MPa即為合格,依照國家規范和行業社會承諾。換算成通俗的說法就是只要自來水的壓力能保證上了四層的地面高度,就算是合格了。

按照合同約定:我公司和單位客戶或開發商簽訂的單位供水合同中第二條第四款約定“供水人保證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0.14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于等于0.14兆帕”。居民供水合同中第一條第二款約定“供水人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壓大于等于0.14兆帕”。

通過對市區供水管網水壓監測數據顯示,我市供水管網干線末端壓力為0.200.30MPa左右,完全符合國家標準。